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实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
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故意毁损。实习证非故意损坏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实习证的,应交回原实习证。实习证遗失的,实习人员应当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
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全日制学校或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应提交终止实习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后报本协会备案,并上交实习证。一、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实习证原件2.实习登记注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