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实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本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一、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延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习证原件;
2.实习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明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考核的材料。
附件:实习延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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