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以及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委员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收支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或建议;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参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和活动;选举、罢免和增补监事长、副监事长;向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罢免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业规范、本会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