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全日制学校或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应提交终止实习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后报本协会备案,并上交实习证。
一、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习证原件
2.实习登记注销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附件:实习登记注销表.doc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