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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查看次数:1145



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全日制学校或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应提交终止实习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后报本协会备案,并上交实习证。

一、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习证原件

2.实习登记注销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附件:实习登记注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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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36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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