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故意毁损。
实习证非故意损坏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实习证的,应交回原实习证。
实习证遗失的,实习人员应当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应包含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编号等情况),并在遗失声明刊登十日后,向本协会申请补发实习证。申请补发实习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两份;
(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说明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本协会应于七日内审核补发实习证,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实习起止日期不变。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