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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兼)职律师实习人员实习考核需要递交的材料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查看次数:38698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经律师事务所审查后,由本人向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部4417室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资料

1.贴有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的《实习人员登记表》【下载】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如有办理过延期、变更/新增指导律师、转所需附办理时申请表)

3.考核申请书【下载】

4.实习总结(由实习人员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请勿放原件),点睛网的网络培训听课结业证书复印件

6.《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安排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原件或复印件。(如参加法院实习,需提供期满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每月1次,共12次考评意见)【下载】

8.律所出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评分表》【下载】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下载】

10.实习考核人员情况登记表【下载】

注:1.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不要装订,按照上述清单顺序单独用长尾夹夹好,整体样式参考【图片】另一份需放置于下述面试考核材料中。

2.其中6、8两项的原件放在基础材料中,面试考核材料中放复印件。

3.《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只需要放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

 

二、面试考核材料

1.封面【下载】

2.目录【下载】

3.基础材料部分(即第一项基础材料中所有材料)

4.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部分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办理不少于10次(含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其中已办结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个案件应另附2000字的报告书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十个案件材料提交本协会考核只需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并由指导律师本人签名,所有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需注明实习人员的实习身份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证明材料说明》

5.实习人员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至少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并有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下载模板】

6.实习人员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至少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并有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下载模板】

7.实习人员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至少3次整理案卷档案的实际操作记录,并有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下载模板】

8.实习人员在法院等相关部门实习的,以法院等相关部门考评意见作为完成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的,原则上按实习时间计量,即每月计算1件。除实习法院等相关部门考评意见外,实习人员还应当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报告书。

注:面试考核材料需装订,封面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参考样式【图片】


三、实习日志【下载模板】

实习日志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在提交基础材料和面试考核材料前请将实习日志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hflxywb@126.com,文件名称标注为“XX律所XX实习律师实习日志”。

 

上述所有附件:实习考核相关附件材料.zip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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