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所。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原律师事务所或实习人员应当在六十日内向本协会申请办理实习人员转所实习手续,已进行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