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八)合肥市城区律师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全市律师业务收入平均数或完成十个案件的代理工作;县域(含巢湖市)律师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当地律师业务收入平均数或完成十个案件的代理工作。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一名实习人员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律师不得超过两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实习指导律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习指导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申请指导律师人员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包含最近两年年检页);
(三)出具的本人符合《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
(四)本协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1.即日起,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申请可通过【安徽省司法行政律师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实习指导律师线上申请流程.pdf
2.对于上述律师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以及案件数的核查,以【安徽省司法行政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登记为准。
联系电话:636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