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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0   查看次数:8872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皖司通〔2019〕33号),结合合肥实际,现将合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专业律师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二、参评条件

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三、评定程序

1.自愿申报(9月20日-10月10日)

参评律师认真填写《合肥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单独不装订),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专业律师(除评定表以外的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附件4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flxywb@126.com邮箱。

2.专业律师评审(10月11日-10月31日)

由市律师协会成立的“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具体考核办法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安徽省专业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附件2)。

3.专业律师确认(省律协确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律协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律协确认,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4.公示及颁证(省律协确定)

经确认合格的,由省律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律协向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5.总结试点经验(12月15日前)

总结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经验,向省律协、市司法局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运斌、谢亚莉,联系电话:63631339)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pdf

          2.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docx;

      3.合肥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doc

          4.合肥市专业律师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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