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皖司通〔2019〕33号),结合合肥实际,现将合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专业律师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二、参评条件
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三、评定程序
1.自愿申报(9月20日-10月10日)
参评律师认真填写《合肥市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单独不装订),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专业律师(除评定表以外的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附件4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hflxywb@126.com邮箱。
2.专业律师评审(10月11日-10月31日)
由市律师协会成立的“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具体考核办法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安徽省专业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附件2)。
3.专业律师确认(省律协确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律协将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律协确认,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4.公示及颁证(省律协确定)
经确认合格的,由省律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律协向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5.总结试点经验(12月15日前)
总结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经验,向省律协、市司法局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运斌、谢亚莉,联系电话:63631339)
附件:1.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pdf;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