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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律师调解机构和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21   查看次数:6381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司通〔2019〕50号)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现就申请设立具体招募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调解机构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依法设立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4)有执业律师五人以上;

(5)有律师调解员一人以上;

(6)设置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1)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

(2)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

(二)律师调解员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品行良好,为人公道;

(3)具有两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不能申请成为律师调解员。 

二、申请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市律师协会申请,由市律师协会依据规定条件编制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报省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报名时请下载打印报名材料,详细填写《律师调解机构申请表》、《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于8月28日前报至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市律协业务部邮箱:hflxywb@126.com

联系人:谢亚莉   联系电话:63631329

 

附件:1、律师调解机构申请表.docx

      2、律师调解员申请表.doc

      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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