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合司通〔2019〕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部署启动我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破解改革难题,创造更多新鲜经验,确保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的改革部署在合肥落地落实落细。要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拓展调解业务领域,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进调解信息化建设。
《通知》要求,要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的步骤、目标和时间节点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扎实推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解决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经费问题,加大对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记录考核制度。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调解工作记录制度,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调解情况作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实行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星级认定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应当给予奖励,并将有关工作情况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拓展宣传渠道,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要积极宣传推广律师调解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为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会同市中院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建立承办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确保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