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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四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4   查看次数:678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近日,省律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四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请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积极推荐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确保优中选优,注重结构均衡。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律协推荐名额分配,合肥市推荐名额为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20名、安徽省优秀女律师1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安徽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在我市连续执业至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可申报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安徽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在我市连续执业至今的女律师,可参评安徽省优秀女律师。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积极践行职责使命,全力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专业能力突出。业务精湛,工作业绩显著;勤于学习钻研,精通法律业务,具备独立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注重业务总结与研究,近三年内有专业文章、论文、专著发表,或产生其他专业成果(如优秀法律文书、业务指引范本等)。

3.执业形象良好。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社会公信力高,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因有效投诉被查实,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心公益奉献。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法治建设。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主动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在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方式,市律协根据省律协的分配名额和评选标准推荐参评候选人,省律协经评选、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行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须以A4纸打印、复印,并按照“参评材料(模版)”(附件2)中相关要求的格式和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推荐报告由市律协统一出具,参评人员无需单独准备)。

2.请申报人员于2026年1月16日17:3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事迹简介word版(300字以内,样式参见附件2)、电子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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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材料封面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为“合肥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参评对象应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并在推荐表中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4.所有参评材料务必于2026年1月16日17:30前,以律所为单位邮寄或现场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0办公室,电话:0551-63631301),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者将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往届已获同项表彰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同一项目。

2.在评选过程中参选对象受到投诉,则中止其参评资格,省律协将组织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省律协评选委员会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评。

3.候选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进行有悖于评选活动客观公正原则活动的,省律协评选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对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请各律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律师积极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四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附件2.参评材料(模版).doc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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