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首页>通知公告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招募公告
信息来源: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查看次数:359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等文件要求,依照安徽省司法厅落实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需要,2025年3月11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起设立了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谐调解中心”)。现面向合肥市执业律师招募政治素质高、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志愿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调解员。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类别及名额

本次招募驻点法院区域:本次招募驻点区域为合肥市全域区县法院,包括:包河区、庐阳区、长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区、蜀山区、肥西县、巢湖市、肥东县及庐江县。

本次招募专职律师调解员若干名。

二、招募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

在合肥市执业的专职律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日后出生),自愿申请,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的调解技巧,能独立处理调解案件,熟悉调解工作流程和电子化系统使用,愿意将律师调解工作作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按照律谐调解中心安排在申请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严格遵守律谐调解中心及所在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其他工作任务,服从律谐调解中心管理、考核和调配,对律谐调解中心负责并汇报工作;

遵守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后,无论调解成功与否,调解员及调解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均不得参与代理该案件的任何工作或为该案件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工作;

有丰富的律师调解工作经验和由法院推荐的律师调解员优先考虑。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不得报名。

此前参与中心兼职调解报名者,本次专职调解员招募优先入围(报名时请在报名表中备注)。

三、工作内容及待遇

专职律师调解员需要在试点法院开设的调解工作室开展至少一年的全职多元化解纷调解工作,主要从事案件调解工作,以及协助法院进行委派(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等与调解工作相关事务。专职律师调解员需在申请的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

专职律师调解员的服务费发放方式具体如下:在过渡期内,采用“基础服务费+提成”的模式进行发放;过渡期结束后,则调整为“无基础服务费+提高提成比例”的模式进行发放。具体的过渡期及服务费标准,将参照《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薪酬制度》执行。

对于县域专职调解员,可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发放相应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参照《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试点县域专职律师调解员补贴标准与发放细则》执行。

在合同期间,专职律师调解员需暂停执业,其律师执业资格继续保留,时间计入律师执业年限,期间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年合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在律谐调解中心工作情况可作为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

四、招募程序

(一)律师报名

自愿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打印、详细填写附件的《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后递交或邮寄至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办公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1室,电话:0551-63631004),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律谐调解中心邮箱hflxtjzx@163.com(邮件主题须写明“姓名+律所+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专职”字样)。

(二)审核确定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经中心审核后公布入选名单,未入选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3日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律师调解员申请表.docx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CopyRight © 2023 合肥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3014504号-1 电话:63631329(实 习) 65626130(行政许可) 63631317(投 诉) 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投诉:0551-636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