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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公益故事汇|3个月破解维权困局,用专业为困境家庭点亮希望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6   查看次数:80



多年来,合肥市律师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实践优势,用心、用情、用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合肥律师的身影活跃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律师公益服务的动人篇章。

为充分展示合肥律师践行公益精神、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律师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合肥律协”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合肥律师公益故事汇”专栏,为你讲述合肥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背后的动人故事。

今天,一起来看王莉律师是如何帮助农民工王某突破用人单位层层抗辩,成功拿到赔偿款的故事。

“每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殷切期盼。”这是王莉常对律所年轻律师说的话。自2021年8月被聘为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驻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值班律师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20起,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超六成,先后拿到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颁发的15份法律援助合格证书。在她心里,“法援案件更要当成精品案件办,因为这可能是受援人唯一的法律途径,可能关系到受援人一辈子的事情”。

2024年11月的一天,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法援窗口前,来了一位满脸愁容的农民工王某。来自合肥市肥东县回族满族乡的她,在合肥某建筑项目做油漆工,本该靠汗水挣取生活费用,却没料到一场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绝境。

时间回到2024年2月的一个下午,王某在项目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身体重重着地。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她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八级。治疗期间,近5万元的医药费早已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可施工单位不仅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态度还十分蛮横。

“你是超龄退休人员,法律不会支持工伤赔偿!”“公司马上要注销,就算你维权成功,也拿不到一分钱!” 用人单位的冷漠言辞,像一把把尖刀扎在王某和家人心上。无钱继续治疗,维权又陷入迷茫,这个本就普通的家庭,一下子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正在窗口值班的王莉听完王某的哭诉,心里满是牵挂。她当即启动“快速援助通道”,放弃午休时间,一头扎进证据材料的整理中,当天就帮王某办完了全部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考虑到王某往返省城不便,王莉当天就起草好诉讼材料,让她签字后安心回家等待消息,不用再为来回奔波费心。

案件递交法院后,王莉没有丝毫松懈。她知道王某一家正盼着赔偿款解燃眉之急,便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希望通过调解尽快促成双方和解,让王某早日拿到赔偿。她精准把握案件焦点,用扎实的证据一步步突破用人单位的层层抗辩,把常规需要至少2年的维权过程,硬生生压缩到了3个月。

当21.5万元赔偿款如期到账时,王某握着王莉的手哽咽不止。这笔钱不仅结清了拖欠的医药费,还凑齐了孩子的学费,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要是没有你,我们家真的就垮了!”王某的道谢里,满是劫后余生的庆幸与感激。

而这,只是王莉法援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她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涵盖了拖欠工资、工伤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类型。有帮外卖骑手争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坚持,也有护佑女职工孕期劳动权益的温情,每一起案件里,都藏着她“急群众所急”的初心。

法律援助从来都不是简单的诉讼代理,而是用专业让公平正义“提速”,用温情为困境中的人们撑起一片天。像王莉这样的法援律师,就像法治路上的点灯人,用一次次专业高效的援助,打破维权路上的阻碍,让每一个身处困境的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普法小贴士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期故事汇主人公:

王莉,女,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劳动人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曾获2024年度中共合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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