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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4   查看次数:4347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市局、市律协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0日,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3月11日至3月16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复查。3月18日至月底,市局、市律协分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主要查看律师事务所教育活动计划安排、会议记录,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业务学习研讨等情况的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主要查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支部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日常组织生活开展及党支部、党员作用发挥情况等,是否存在应建党组织而未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而未转的情况。查看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情况。(备注: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所、无党员律所此项不检查。)

(三)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律所管理制度,以及律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导制度、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及投诉查处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管理、业务卷宗归档等情况。备注:(按2018年度归档卷宗总数的1%-2%的比例抽查业务卷宗质量。)

(五)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发展情况、实习律师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行政人员配备以及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律师事务所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

(二)复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网络检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通知其纠正,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声像资料的留存和文字、信息材料的报送。 

(三)抽查。市局、市律协检查组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采取上述方式对部分律所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要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检查评分不达标的律师事务所,将在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中,给予暂缓考核的处理。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复查结束后,须于3月18日前向市局、市律协提交复查的书面报告,并将材料电子版和声像资料发送至市律协邮箱。 

(三)市局、市律协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结果,并抄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具体检查分组情况和检查评分标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联  人:谢亚莉,电话:63631329
    电子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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