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等文件要求,依照安徽省司法厅落实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需要,2025年3月11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起设立了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谐调解中心”)。现面向合肥市执业律师招募政治素质高、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志愿从事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调解员。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类别及名额
(一)本次招募驻点区域为合肥市县域法院,包括: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
(二)本次招募专职律师调解员、兼职律师调解员若干名。
二、招募条件
(一)专职律师调解员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
3.在合肥市执业的专职律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自愿申请,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的调解技巧,能独立处理调解案件,熟悉调解工作流程和电子化办公系统使用,愿意将律师调解工作作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5.按照市律谐调解中心安排在申请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严格遵守市律谐调解中心及所在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服从市律谐调解中心管理、考核和调配,对市律谐调解中心负责并汇报工作;
6.遵守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后,无论调解成功与否,调解员及调解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均不得参与代理该案件的任何工作或为该案件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工作;
7.有丰富的律师调解工作经验和由法院推荐的律师调解员优先考虑。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不得报名。
(二)兼职律师调解员招募条件
兼职律师调解员除无需遵守全日制上班要求外,其余招募条件同专职律师调解员。同时,兼职律师调解员需在律师业务工作时间外,能够遵守市律谐调解中心统一值班安排,积极参与申请试点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待遇
(一)专职律师调解员
专职律师调解员需要在试点法院开设的调解工作室开展至少一年的全职多元化解纷调解工作,主要从事案件调解工作,以及协助法院进行委派(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等与调解工作相关事务。专职律师调解员需在申请的试点法院全日制上班。
专职律师调解员采用“基础服务费+提成”的方式发放法律服务费,基础服务费及提成比例将在调解服务采购合同中另行确定。
在合同期间,专职律师调解员需暂停执业,其律师执业资格继续保留,时间计入律师执业年限,期间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年合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在市律谐调解中心工作情况可作为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
(二)兼职律师调解员
兼职律师调解员需接受市律谐调解中心的值班安排,并在办理调解案件时到申请的试点法院办理相关工作,无需全日制上班。
兼职律师调解员无基础服务费,根据从事调解工作情况发放调解提成。
兼职律师调解员在从事调解任务时,无需暂停执业,根据市律谐调解中心指派,入驻各法院从事市场化调解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律师报名
自愿报名者请自行下载打印、详细填写附件的《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后递交或邮寄至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办公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1室,电话:0551-63631004),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市律谐调解中心邮箱:hflxtjzx@163.com(邮件主题须写明“姓名+律所+律师调解员申请表+专职/兼职”字样)。
(二)审核确定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经合肥市律师协会审核后公布入选名单,未入选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