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律协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陆续刊登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希望全市广大律师引以为戒,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日,XX市律师协会接到XX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的投诉,反映XX律师事务所的X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违规为犯罪嫌疑人传递文件。XX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X律师确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传递文件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2018年10月25日,XX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案例点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显著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关于律师违规会见的投诉也明显增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规传递物品、文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2019年10月18日,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其中第三项也进一步明确要求“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违禁物品、文件。发现律师在会见中有违规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本案中,X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监所管理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传递文件,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