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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案例|X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违规传递物品、文件案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5   查看次数:3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律协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陆续刊登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希望全市广大律师引以为戒,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7日,XX市律师协会收到XX市司法局的函,反映XX律师事务所X律师违规会见。XX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X律师在担任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某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时,违反会见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所写书信带出看守所交给其亲属。此外,在看守所会见时,X律师还存在使用手机对犯罪嫌疑人拍照,并将照片发送给其亲属的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2018年9月18日,XX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案例点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近年来,像X律师这样因在会见过程中违反规定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文件而被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律师,在会见问题上,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和禁忌,对此辩护律师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心理准备。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应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既善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因此,广大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向提出违法、违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说“不”。不能为了承揽业务,而无原则地满足当事人提出的各种不合理要求,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而做出违法、违规的事。否则,轻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重则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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