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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购买“安徽惠民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查看次数:6



全市律师:

为进一步完善会员福利保障体系,现建议各位律师(包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律所行辅人员)自愿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安徽惠民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惠民保”险种介绍
(一)适用人群

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保险范围

1.医疗费用范围: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2.保险金额: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费用100万,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100万,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100万。

3.免赔额: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费用1.5万,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2万,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0.5万。

4.给付比例:扣除免赔后,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费用70%,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40%,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60%。

(三)产品价格

138元/人/年(18岁以内未成年人100元/人/年)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录内(外)的合理且临床诊疗必要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产品指定的国内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及适应症,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需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五)投保咨询

专属投保通道,请扫描二维码添加投保信息。


 关于自愿购买“安徽惠民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1.png


联系电话:平安公司夏经理15385951013,黄经理18326177922。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介绍
(一)适用人群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等从业人员。

(二)保险范围

1.赔偿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此产生的身故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药费。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自选方案自由选择保额。

3.免赔额:身故、伤残无免赔,医药费免赔额100元。

(三)产品价格


 关于自愿购买“安徽惠民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2.jpg


(四)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发布,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五)投保咨询

扫描二维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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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平安公司夏经理15385951013,黄经理1832617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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