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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案例|X律师违规收案、收费案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查看次数:3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律协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陆续刊登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希望全市广大律师引以为戒,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5日,XX市律师协会收到XX市司法局转来的投诉材料,反映XX律师事务所X律师在代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收取当事人45000元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也未向当事人开具发票。经XX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X律师确有私自收案收费的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2018年8月24日,XX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案例点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本案中,X律师存在三种违规行为,一是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二是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三是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统一收案、收费是律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律师工作的基本原则,X律师的行为破坏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

现实中,个别律师及律所因利益驱使,为偷税或少缴税而收费后不开具合法票据的行为屡禁不止,其后又因受到处罚而叫屈,这都是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自身的行为不规范或违规造成的,广大律师须以此为戒,保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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