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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案例|律师违规披露、散布刑事案件信息案
信息来源:安徽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查看次数:4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市律协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陆续刊登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希望全市广大律师引以为戒,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安徽XX律师事务所X律师在担任X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过程中,对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涉案信息,没有严格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致使相关案件信息被X某亲友私自偷拍照片留存,并被当时尚未抓获归案的同案犯等人知悉,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处理结果

2019年1月15日,安徽省XX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点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本案中,X律师因案卷保管不当,致使委托人相关案件信息被透露,并在一定范围内扩散传播,给公安机关的侦查造成一定困难,是律师行业管理规则中严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行业处分。

当然,由于本案中X律师的行为系其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披露和散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擅自披露、散布”的违法行为,所以X律师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或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行政处罚。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这是每一位入门律师必修课程。因此律师执业过程中必须时时小心,处处谨慎。如果违反了行业纪律规范,同样要受到相应的行业处分,给自己的执业生涯添加了一段不光彩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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