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有关通知要求,就进一步严格落实《若干意见》相关规定、规范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告备案
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落实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自接受涉黑涉恶案件委托或法律援助指派后5日内,将备案报告及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书面报市律协秘书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表(电子版,见附件)报市律协邮箱。
案件管辖地在合肥市以外的,须同时报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县(市)区律师事务所须同时将以上备案材料报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或指派后,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把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口。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并根据市律协通知派员旁听案件庭审。
三、依法辩护代理
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依法维护执业权利、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市律协报告。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向市律协提交书面总结,并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详尽、有序、整齐,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情况。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