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已经基本转型,从国有计划经济逐渐的转向民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在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推动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支持作用。然而,近年来,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日渐活跃。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数目大概在30000亿,而且有从中国东南地区向全国扩散的趋势。民间借贷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会危及到社会安定,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因而,对民间借贷的研究对规范我国金融市场,防范民间信贷风险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在介绍民间借贷现状的基础上,探究了现阶段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关键字:民间信贷 影响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十余年中,民间金融虽在金融资源中份量不大,但贡献不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信贷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提高了金融配置的效率,成为了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
目前在中国,通过股市和债市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长久以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迫使央行将准备金率提到了历史高位,并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规模,正规金融市场的数量控制措施使资金供给更为稀缺[1]。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现象都在促使着中国民间信贷的发展。由于民间信贷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等优势,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据中国信贷网研究发现,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一带的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开始疯长,此外,一些不发达区域的民间借贷也开始蔓延,并呈现出迅猛发展的状态。尤其是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民间借贷存在着信贷风险难掌控、资金流向难检测、债务纠纷易发生等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总之,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多问题(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亟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现阶段,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以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为主。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主体的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资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涵括在内。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信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只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是与正规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信贷形式,主要包括互助会、商会、民间放贷、银行背书、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出现了一些颇具时代特色的形式,如以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和互联网聊天室完成的民间借贷等。
5、借贷金额扩大化。
私营企业主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达不到银行贷款的条件,纷纷采取民间借贷以满足经营资金的需要,致使民间借贷金额由小额逐渐向大额转变。
6、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7、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市场机制
在我国,由于正规借贷主要服务于国有经济成分,而广大的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带有新兴市场经济色彩的非公有经济却得不到正规借贷的支持。民间借贷的存在使一部分资金流入到新兴的市场经济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创造了条件。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市场机制。
(二)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因而农户的收入一般不会很高,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较弱。若遇天灾人祸,农民就有可能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市场资金的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提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
首先,民间借贷一般具有较高的利息,通过民间借贷投资人可以获得比从存款利息更高的回报。其次,民间借贷更加充分的利用了民间的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再者,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借贷的不足。同时民间信贷运作效率高、交易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等优势为正规的借贷提供了改进方向。
(四)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地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
三、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由于民间信贷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其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2]。
(一)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自发的、无规则的民间借贷行为,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不能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造成我们无法统计民间借贷的数据。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更加大了民间借贷的监测难度[3]。同时,民间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反映失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的力度,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二)民间借贷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正规部门的利益
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具有隐蔽性,管理缺乏规范性,游离于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之外,造成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难以征收,引起国家税款的流失[4]。同时,民间借贷的存在直接减少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加剧了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的竞争。而且,为了偿还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债务,部分借款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偿还从民间的借贷的资金,无形中间接加剧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风险,危害正规金融部门的效益。
(三)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许多企业从民间借的资金的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加大,降低了其自身的利润空间。收益率比较低的企业容易形成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加重企业的负担。
四、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间借贷乱象丛生[5],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保护缺乏和监管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其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抵押担保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在农户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存款低利率与高物价的驱动下,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但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致使资金到期无法偿还,从而引起债务纠纷,严重的甚至酿成治安事件,危害社会安定。
(二)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的未曾预计的种种因素的出现,都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完结。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三)单笔金额小,资金合力难以形成
从民间借贷的单笔金额来看,最小仅几百元,一般也只有几千上万元,几十上百万的单笔借贷很少,相对于企业筹建或扩大再生产几百上千万的资金需求,规模明显偏小,资金合力难以形成。
(四)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借入资金、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入者的资金成本,影响其信誉,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相结合,容易让银行误解企业的资金状况,从而做出错误决策。
五、应对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监管,定期监测民间借贷发展态势,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行为
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中较为活跃,其融资规模、融资方式随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对民间借贷发展,重点是加强监测、引导和规范。这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动态跟踪把握。央行可牵头与农信社合作,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共同建立民间借贷的监测体系,全方位了解民间借贷资金流动和利率定价,对高危民间借贷行为和风险及时发出预警,降低民间借贷信用风险,规范民间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民间借贷信息点的设置密度,全面、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全面分析民间借贷的社会效果,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二)完善政策供给,大力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我国目前缺乏对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使得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等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民间借贷形成和活跃的制度性原因。首先要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和差异化,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投融资渠道和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资本市场。其次要积极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工具,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债券市场上得到筹融资机会。再次要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实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金融服务,为敢担风险者提供投资渠道,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强化利率管理,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息”投机行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效应就要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润空间。贷款利率浮动空间的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也没有上限,因此,央行要结合利率市场化和民间借贷的风险分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盈利空间来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范围。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发布民间借贷行为指引,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定价,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
(四)改善金融服务,疏通融资“瓶颈”
民间借贷在活跃地方经济的同时,反映了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当前正规金融服务体系要学习民间借贷的优势和长处,改进金融服务,疏通、扩展正规金融服务渠道,让民营经济和欠发达地区充分享有金融服务的机会,以压缩“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
(五)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化解民间信贷风险
近年,国内民间借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其潜在的风险也有所积聚。在此情况下,去年年底以来,以温州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启动了金融综合改革,从区域层面探索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当地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从改革的效果看,民间借贷的风险并未明显缓解,新的问题仍不断涌现。同时,相关政策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投、融资渠道狭窄,民间资本的不平等市场地位等体制性问题涉及甚少。长远来看,要从根源上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启动深层次的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总而言之,在负利率以及紧缩货币政策下,对于当前空前活跃的民间借贷,不仅需要完善监管,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更大程度地改革不合理的金融法律制度,筹谋放开对金融市场严格管制之道,以期挤出房地产泡沫,减弱整个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性,尽最大可能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韦熙:《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12月3日。
2、方剑锋:“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与法律思考”,《山西法制报》,2012年5月15日。
3、丁慧敏、方熙梓、刘佳博、林华香等:“民间借贷的现状与分析”,《潮汕新闻》,2012年09月18日。
4、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利率市场化与同业定价协调机制”,《金融时报》,2012年11月12日。
5、李路:《“打破金融改革桎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