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出台《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等部署要求,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律师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依法依规提出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实施办法》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由所属县(市)区司法局派员旁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8〕9号)要求,依法接受委托,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要建立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导制度,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作用。旁听人员应当对律师形象、出庭礼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表现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出庭情况评议表》,报市律协存档备查。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加强对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的具体职责细化,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