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律师行业风采,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含十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评选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工作质效和水平,展示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行业楷模,弘扬职业风尚,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律师在法治建设征程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合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参加合肥地区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称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且满足本通知执业要求的,参加合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称职)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且满足本通知从业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表彰名额为: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优秀(含十佳)律师30名;优秀公益律师20名;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2.设立满两年(2023年1月15日前设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建立健全律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律师党建工作,律所党组织年度考评合格,落实相关公益活动和宣传工作;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良好,能够达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4.发展势头良好,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整体业务拓展能力较强,业务发展稳定,积极担任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成功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近两年律所业务量、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5.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履行《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积极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学雷锋律师服务月”“合肥律师52公益行”“法律服务进万企”,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优秀(含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2.执业满五年(2020年1月15日前执业)且在合肥地区连续执业两年以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发展稳定,近两年个人业务量、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4.热心社会公益,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2.执业满三年(2022年1月15日前执业)且在合肥地区连续执业两年以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
3.义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活动;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职业操守良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本单位法治工作或者法律顾问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积极奉献,善于用法治思维推动所在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在本单位乃至本系统有良好的声誉,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执业以来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有效投诉记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工作业绩突出。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较好地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缴纳会员会费。
5.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三年以上(2022年1月15日前从事法律事务),且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五)其他参评要求
1.获得“第六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17—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2.本次评选活动特别设置了负面清单机制,旨在严格筛选参评对象。对于近五年,年度党建考评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以及多次被投诉且经核实确有不当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五、评选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由合肥市律师协会主办。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合肥市律师协会成立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委员会。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任评委会主任,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担任评委会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委员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组成。市律协监事会全程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秘书处会员部,由市律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律协驻会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会员部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六、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确定候选对象、确定表彰对象、表彰宣传 ”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5年1月中旬)
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第五届系列评选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活动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评选通知精神,部署安排评选工作,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家律所和每名律师,形成选优推优,积极向上的评选氛围。
(二)推荐申报(202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推荐律所和律师参加本次评选。原则上,20人以下的律所,每个类别可以推荐1名参评对象;20人至50人的律所,每个类别可以推荐2名参评对象;51至100人的律所,每个类别可以推荐3名参评对象;100人以上的律所,每个类别可以推荐5名参评对象。
(三)确定候选对象(2025年3月上旬至3月底)
确定候选对象分三个步骤进行:
1.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参评人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组织评审。评审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邀请相关市直单位处室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现场评分。
3.确定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申报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对象。其中,“十佳”候选对象,每家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人;“优秀”候选对象,每家律师事务所不超过2人;“优秀(含十佳)”表彰总数,每家律师事务所不超过2人。
4.公示。将候选对象名单通过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三天。
(四)确定表彰对象(2025年4月上旬)
将评审结果提交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含十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表彰对象。
(五)表彰宣传(2025年4月中旬)
印发表彰决定,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受表彰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工作成就和新时代合肥律师良好风貌。
七、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关注并参与评选,确保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会议研究推荐参评对象,并征求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征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证属实,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此次评选结果将作为市律师行业推荐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先评优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对评选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装订规范(需以A4纸大小打印,并按照申报奖项的评分表顺序编辑目录及页码)。评选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评分表(需自评打分)、事迹材料(律所2000字左右,个人15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不超过300字,同时用于后期宣传,请认真准备)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评选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律协会员部,同时将PDF版发送至邮箱hflxhyb@126.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0室
联系人:曹昕怡;联系电话:0551-63631301。
附件:
1.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审批表
2.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含十佳)律师申报审批表
3.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公益律师申报审批表
4.合肥市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审批表
5.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分表
6.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含十佳)律师评分表
7.合肥市第五届优秀公益律师评分表
8.合肥市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分表
9.合肥市近年相关数据平均数
附件:附件下载.rar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