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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暨合肥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09   查看次数:5907

合律协〔2018〕13号

 

 

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和女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市青年律师、女律师成长步伐。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市律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开展“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暨合肥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选拔和表彰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公益事业等领域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引领其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树立我市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接受业内外监督。

三、评选条件

(一)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时间节点均以10月1日为限),执业满4年,且在我市连续执业2年以上,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执业律师。

(二)合肥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执业满4年,且在我市连续执业2年以上,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执业女律师。

四、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遵守律师执业准则,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贫弱者有同情心、责任感,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

(五)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协会两专委员会工作及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合肥市律师协会主办,成立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暨合肥市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小组,由市律师行业党委、监事会、惩戒委员会及秘书处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荐、产生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女律师候选人。

六、评选项目及名额

本次评选项目设定为“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和“第二届合肥市优秀女律师”,名额各10名。

七、评选程序

(一)推荐与自荐(10月10日-10月25日)。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做好推荐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并须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自荐申报的律师,需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确定候选人(10月26日-11月10日)。评选工作小组依据以下程序确定候选人:

1、审查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2、评审打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确定15名候选人。

(三)确定拟表彰人选(11月11日-11月25日)。召开候选人见面会,进行现场评审。

以材料评审分占70%,现场评审分占30%加权得出各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各确定10名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11月26日-12月10日)。将拟表彰人选名单通过市律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名单变动,按照最终得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表彰奖励(12月11日-12月31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授予“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和“第二届合肥市优秀女律师”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有关要求

(一)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如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评选工作小组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曾获得过全国、安徽省或合肥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等综合类更高级别荣誉和安徽省、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荣誉的律师,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参评律师不得同时申报上述两个奖项,同一律师事务所受本次表彰律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四)获得“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和“第二届合肥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的律师,4年内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撤销其荣誉称号。

九、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1)。

(二)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包括基本情况介绍、重要荣誉等(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3)。

(三)主要事迹。不少于2000字,要求条理清晰,提纲挈领。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的评分项目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此项只需提交纸质版。

备注: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市司法局214室,电子版发到市律协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

联系人:黄琦、杨悦;联系电话:65626358、65612403。        

 

附件:1.申报表.doc

      2.评分表.doc

      3.事迹简介模板(供参考).doc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9日 

抄送:各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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