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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破产实务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1   查看次数:1991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由合肥破产法庭、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的“破产实务培训(第二期)”定于12月15日开班,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12月15日(周日)全天;

(二)培训地点

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三楼大报告厅(包河区龙川路549号)。

二、培训日程

(一)8:00-9:00  签到

(二)9:00-9:20  领导讲话

(三)9:30-10:30  破产实务培训

主题:从破产法官的角度谈管理人规范履职;

主讲:于海波,合肥破产法庭副庭长。

(四)10:40-11:40  破产实务培训

主题:政府、法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定位及边界;

主讲:肖统瑞,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五)12:00-13:00  午餐及休息

(六)13:00-14:00  签到

(七)14:00-17:00  破产实务培训

主题:解读新《公司法》对管理人履职的影响,以及破产法修订相关问题;

主讲: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

三、报名方式

请自愿参加的律师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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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请准时参加培训,遵守会场秩序,无故不得缺席。

(二)由于停车位有限,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专委会联系人:刘长伟

联系电话:15056954522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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