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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合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4   查看次数:2646


合律党〔2018〕18号



各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抄送:省律师行业党委、市委非公工委、市司法局党委

 


 

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组织制度  市律师行业党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和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党员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理事会、监事会党外负责人和纪委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有关工作。党委秘书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职责是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知识;律师行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应在80%以上。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应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应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应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学习秘书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研讨制度  党委中心组要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市律师行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要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笔记、确定重点发言。要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研讨原则上不少于二次。

自学制度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关于“每天读书一小时、每月阅读一本书”的要求,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应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党委中心组负责人要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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