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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实习律师到包河法院担任实习调解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5   查看次数:396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司法执业人员的培养交流机制,市律协与法院签订协议,由市律协定期招募实习律师派驻法院担任实习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方式

招募对象:实习律师

招募方式: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和推荐。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实习调解员岗位的实习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品行良好;

2.已在市律协申请实习登记;

3.年龄不限。

三、招募名额及实习单位

招募名额:10

实习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然后填写“包河法院实习调解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扫描件发送到市律协业务部邮箱:hflxywb@126.com(邮件主题须写明“姓名+律所+实习律师信息登记表”字样)。

关于招募实习律师到包河法院担任实习调解员的通知(二维码).png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5日—10月23日

六、实习期限

4个月(2024年10月28日—2025年2月28日)。

七、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

法院为实习律师统一安排的工作岗位为实习调解员主要从事诉前调解工作以及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委派(托)调解、案件送达、音视频调解等与诉前调解工作相关事务。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应全日制上班,期间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工作纪律等事项严格按照法院内部管理执行。

八、案件折抵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结束后,由法院根据实习律师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调解成功的案件数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出具结业证书月均调解成功案件不低于五件,实习期间不低于二十件并以其担任实习调解员的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的工作,可计入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时的考核办案量(每月完成5个调解成功案件可折抵1件考核案件)。

九、登记备案

担任实习调解员的实习律师须经市律协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实习。

十、实习补贴

为保障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需求,法院将根据其每月调解成功的案件数发放工作补贴。

联系人:蔡添添、李赟电话:63631329。

 

附件:包河法院实习调解员信息登记表.docx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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