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村(社区)和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近日,市司法局、市律协分别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事业单位工作落到实处。
两个《实施意见》主体结构相同,均分为:总体要求、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四个部分。
《实施意见》分别对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每个事业单位、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到2018年底,实现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选聘机制、科学的工作评估机制、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其中,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同时要完善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此次合肥出台的《实施意见》,不仅覆盖面广,还具有不少合肥特色,呈现多个亮点。
一是坚持创新推动,打造合肥特色。在2017年底,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框架结构上比省“两办”下发的实施意见多两部分内容,分别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律协再次出台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体系。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为增强工作实效,市司法局联合有关主管单位发文,从不同的角度保障和督促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避免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其中,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顾问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三是坚持联系实际,注重破解难题。考虑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差异,《实施意见》明确,执业满2年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事业单位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法律事务的量的不同,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坚持资源共享,增进工作实效。《实施意见》要求,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12348安徽法网和移动客户端,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推进小型化日常沟通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由法律顾问、村(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强工作联系,确保在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