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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出台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查看次数:279



近年来,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参与律师业务招投标、价格比选及竞争性谈判等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争揽业务,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律师行业的良好声誉,为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律协出台了《合肥市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是指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为条件,进行业务承揽、争揽或者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强调会员执业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不得以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开展律师业务。

为确保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顺利进行,市律协设立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调查会员是否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进行评议。审查委成员由市律协全体理事和秘书处秘书长组成。

《工作规则》明确,对涉嫌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投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调查具体工作由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纪律工作委员会调查完毕后,应当按照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程序完成调查报告,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经听证,被认定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处理;被认定不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作出投诉不成立或者不构成违规的处理结果。被调查会员对市律协作出的行业处分不服的,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另外,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和调查。同时,对于其他律师协会会员在本市有涉嫌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市律协也将向该会员所属的律师协会移送线索,并向安徽省律师协会报告。

该《工作规则》系全省律师行业首次针对会员恶性低价竞争行为专门出台的制度,对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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