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综治中心),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23日,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复查阶段。3月24日至3月28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综治中心)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方案及复查范围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自行制定,复查方式可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察看、书面汇报等方式,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指出并通知其整改。
(三)抽查阶段。3月29日至4月8日,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律师事务所由各检查小组联络员与律师事务所直接联系。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内部管理及制度落实、人员管理、公益活动、宣传工作以及案卷管理等情况。具体细则详见《执业监督检查评分表》和《案卷评查评分表》。
(一)党建工作情况
对于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政治理论与政治规矩学习、党史学习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党建队伍建设、党建活动开展情况等;对于无党支部或属于联合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不检查此项。
(二)内部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是否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检查督导制度等;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或者职业道德培训;检查司法行政综合律管平台信息上报工作,以及律师事务所在违法违规案件投诉查处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发展情况、实习律师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情况、行政人员配备以及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情况等。
(四)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法律援助业务情况、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宣传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行为、是否有专职通讯员、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信息、完成临时性宣传工作任务等。
(六)案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管理、业务卷宗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一)分数认定
1.本次执业监督检查结果共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认定标准为: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至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评查与执业监督检查按照4:6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二)处理方式
1.对于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视为检查工作完毕。
2.对于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将由检查小组现场指出所在问题,并要求其整改。律师事务所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送检查小组,检查小组认为其整改有效的,视为检查工作完毕。
3.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将由市律协统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结束后,由检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视为检查工作完毕;复查分数在60分至70分的,按照“基本合格”的情形进一步整改;复查分数仍不足60分的,视为可能存在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律师行业管理的行为,将视情况移送至市司法局、市律协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结果运用
1.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视检查情况通报抽查结果。
2.处于整改期间的律师事务所,暂缓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3.检查结果将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律师行业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体职责,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时查摆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将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须在第二阶段复查结束后(2024年3月28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复查工作报告。
合肥市司法局联系人:曹昕怡 0551-65626130
合肥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徐月波 0551-63631330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