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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律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8   查看次数:4235

合律协〔2018〕10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全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于7月底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杨悦、谢亚莉,电话:65612403、65622090)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6月6日 

 

 

 

 

 

全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律师执业纪律意识,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推动新时代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整肃律师行业行风,促进律师行业自律;进一步端正律师执业思想和执业理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严明执业纪律;进一步加大律师执业监督力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二、活动目标

(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业为民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树立群众观念,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忠实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和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引导广大律师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服务事项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恪守诚信执业原则。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或者懈怠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有关执业利益冲突的限制性规定,不得利用提供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不得向委托人索取额外财物或利益,不得与他人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采用不当方式与同行进行竞争,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抽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中上旬)

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及时动员部署。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等行业规范,传达学习近年来全国和我市关于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内容,深入开展讨论,汲取经验教训,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有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律师在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未尽职尽责,未坚守诚实守信原则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业务推广行为的等。

(三)抽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以案卷倒查、台帐检查、实地检查、个别约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抽样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个别督导。经督导和抽查发现不符合活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责令其重新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并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分进行处理,确保专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下旬)

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对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严明执业纪律,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律师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市专项教育活动的整体组织、沟通和协调工作。对制度不规范、管理混乱、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活动,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严防走过场,进一步规范全体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自律。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律师事务所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案件管理、统一收费、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利益冲突审查、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

(四)做好信息报告。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报送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信息,要及时收集、上报活动进展情况。要加强律师制度、律师作用的宣传,宣传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涌现出的律师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抄送: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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