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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摄影摄像服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4   查看次数:546



为全面宣传合肥律师工作,更好地展示合肥律师风采,合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合肥律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摄影摄像服务商,诚邀各影视公司或机构积极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摄影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数量及项目金额

本次拟采购1家影视服务单位,项目金额不超过18万元。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律协2024年工作安排,提供重点工作、活动摄影摄像服务,策划拍摄相关主题短片、工作汇报短片等;在5·1劳动节、9·25律师宣传日、国庆节、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节日策划拍摄专题宣传片。

2.服务内容


序号

内容

基本情况

时长及内容要求

1

专题

宣传片

策划摄制2部行业专题宣传片,对协会年度重点工作、专题活动等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

每部时长5~6分钟,每次制作前提交不少于3个的拍摄主题与制作方案。

2

主题

短片

策划摄制3部主题短片,在特定的节日节点推出。

每部时长2~3分钟,可采用动画效果制作、真人出镜等形式。

3

活动

跟拍

根据合肥律协工作计划,提供12场大型活动、会议摄影摄像,对全过程进行全面拍摄并根据宣传发布要求对素材剪辑加工,积累优质素材,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每次会议(活动)服务内容包含:全程摄影、摄像,花絮视频剪辑,图片直播等。

     

(三)服务项目要求

1.有专业的编导、拍摄和剪辑团队,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能够针对各类拍摄活动制定系统的拍摄流程、计划,且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

2.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拍摄流程开展工作;拍摄完毕后,严格按照合肥律协相关要求,及时对视频进行剪辑制作。

3.申报单位指定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和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与拍摄制作服务相关内容),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较强的影视制作和管理能力,能组织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负责拍摄和后期制作。

(四)具有司法行政系统大型视频短片拍摄制作经验(近三年内)的主办或协办单位优先考虑。应在材料中注明,并提供相应案例供采购人参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知识产权

(一)项目成交服务商为履行本项目内容而向采购方提交的稿件、图片、视频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

(二)项目成交服务商保证,其向采购方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或成果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或侵犯第三方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瑕疵。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项目成交服务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采购完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材料提交

(一)公司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及相关人员简介及其他影视行业相关资质材料等。

(二)项目报价书。除指定开展的项目外,在最高预算范围内,可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其他创新性服务内容(收费/免费)、实施方案等。

(三)应答书。内容应包括:1.拟配备的团队工作人员简介;2.拟使用的摄影摄像设备清单;3.工作内容及流程;4.合肥律师行业2024年度摄影摄像拍摄详细计划及呈现形式。

(四)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及作品案例简介。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案例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视频可通过光盘/U盘拷贝。

以上材料均以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公司印章(一式5份)于2024年1月10日17:00前送至合肥律协宣传调研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邮箱hflxxcb@126.com。

人:傅艺蒙、张文静;电话:0551-63631326。

联系地址: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层4409室(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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