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增强“出海”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工作要求,决定组建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公益服务团,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律师人才作用,为我市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提供智力支撑,支持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愿意参与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等专业机构及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个人申报条件
1.有为合肥市创新主体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意愿;
2.熟悉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热衷公益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服从服务团的工作安排,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需连续执业3年以上(含),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有较为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纠纷应对、贸易调查、海关执法等相关理论或实务经验者优先;
4.至少熟练掌握一种外语;
5.近三年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机构申报条件
同一律师事务所有3名(不含)以上符合上述个人申报条件的,可以机构名义申报:
1.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无不良信用记录,指派的执业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业服务能力,能支撑相关海外知识产权研讨咨询、分析评议、培训授课、理论研究等相关公益服务,提供人员、场地等工作支撑,或在海外设置分支机构、合作单位等律师事务所优先选聘。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纠纷应对、贸易调查、海关执法应对指导,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提出可行方案、情况分析报告、注意事项及工作建议等;
(二)协助海外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处理,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或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解决提出技术或者法律咨询意见;
(三)参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宣传活动,为海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和必要支持;
(四)承接或协助专家研讨、咨询、评议、理论研究等公益服务
(五)协助海外知识产权针对性信息、风险预警报告、实务手册、布局保护等相关信息内容发布;
(六)协助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创新主体、协会、商会、社会团体间知识产权海外交流沟通;
(七)其他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服务。
四、聘任期限
公益服务团成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退出机制
公益服务团成员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服务团:
1.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公益服务团成员的;
2.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证的;
3.因受党纪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4.拒绝或无故缺席服务团安排的工作或组织活动达2次(含)以上的;
5.丧失会员资格或主动申请辞去服务团成员资格的;
6.严重违反服务团组建宗旨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指导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合肥市司法局对公益服务团的活动开展实施监督,合肥市律师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七、报名要求
(一)由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
(二)个人申请按照《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公益服务团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机构申请按照《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公益服务团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申请表格(提供word版及经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hfzscqbhc@163.com, 邮件名称按照“个人姓名/单位名称+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公益服务团”方式命名。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单位和个人申请材料择优选聘。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局:杨林侠, 62315128;
2.市司法局: 刘甫全, 65628531;
3.市律协:杜袁成,18913980816。
附件:1.合肥市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公益服务团机构申报书.docx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