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主办,合肥市律师协会与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的“合肥破产业务培训班”在巢湖隆重举办。市中院二级高级法官魏竹梅,民三庭庭长陈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褚道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桦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铁路运输法院及各县(市)区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法官、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市管协会员单位破产业务负责人等28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由陈思主持。
市中院二级高级法官魏竹梅
魏竹梅在开班致辞中介绍了近年来合肥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概况,她强调,目前我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周期、破产案件审判法官与管理人的专业化程度以及府院协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她还结合管理人个案履职考评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合肥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许。她号召全市管理人坚持党的领导,忠实勤勉履职,坚守道德底线,精研破产业务,倡导良性竞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使命担当。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陈思
陈思以“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与化解”为主题,结合破产法理论与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对管理人履职风险的具体体现和基本特征、后果影响进行梳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范与化解方案,为管理人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为高质高效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保障。
市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庭长肖统瑞
培训环节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庭长肖统瑞围绕“法官与管理人的职责定位及边界”,对破产案件中法官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区分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法官对待管理人应秉持“严管厚爱,奖惩分明”的理念。授课过程中,肖统瑞还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大量管理人履职的经验与教训,勉励管理人的依法依规履职。
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李逸轩
合肥学院教授吴晓红
合肥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李逸轩、合肥学院教授吴晓红就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破产涉税业务”进行深度解析,分别从税务部门与管理人的不同视角对破产企业涉税业务的办理操作指引作出解读,列举、剖析了实务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褚道成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桦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褚道成,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桦分别代表协办单位进行发言。
互动交流环节,由合肥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许亚宝主持,与会嘉宾共同解答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现场互动热烈、气氛高涨。
本次培训的成功举办,有利于帮助我市广大破产业务从业人员更深入地了解处理破产实务的技巧和策略,对我市破产业务从业人员提升相应的理论认知水平和科学规范办理破产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市破产管理人及破产领域律师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