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指导律师,确需变更的,需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协会批准同意。
一、实习人员变更(增补)指导律师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习人员变更(增补)指导律师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实习证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实习人员变更(增补)指导律师申请表.doc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