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监督评价意见或建议是监事会职责之一。4月9日上午,市律协监事会为履行职责,委派副监事长杜家勤、监事张鹏组成监事工作组对协会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账务制度的健全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理性等。监事工作组一致认为协会第一季度财务账册规范、支出审批符合规定,并就财务会计科目设置优化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财务检查前,监事会工作组对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2018年第一季度实绩考核工作进行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