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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查看次数:2315



各律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管理工作,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考官队伍,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考核水平和公信力,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办法》,本会拟选聘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合肥市执业律师,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合肥市区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公安内部从事法制工作的警官)、仲裁员、公证员,法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面试考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大局服务意识,公正廉洁,热心参与考核工作,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职责;

3.恪守行为规范,严守工作秘密,作风严谨,品行良好,有一定社会声望;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概括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执业律师身份:熟悉本市实习人员的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特别优秀的执业律师法律实务经验年限放宽至六年以上。

2.非执业律师身份: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连续八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具有法学背景、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面试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官选聘: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定罪处罚的(包括免于起诉和免于处罚);

2.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

3.因其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单位调查的;

6.本会认为不适宜担任面试考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人数及方式

(一)选聘人数100人,其中执业律师人数80人,非执业律师人数20人;

(二)考官人选由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根据报名资料,对照考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确定后,颁发面试考核考官聘任书。

四、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五、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考官报名表》(见附件);

(二)律师执业证或其他相关工作证、执业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情况说明(执业律师无需提供,由市律协统一掌握)。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报送或邮寄至市律协业务部;并将《报名表》(Word版)以“姓名+考核考官报名表”为文件名和邮件标题,一并报送至市律协业务部邮箱。

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取消报名资格。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4417室;邮箱:hflxywb@126.com;联系人:王芳、蔡添添;电话:0551—63631329。

 

附件:合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报名表.docx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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