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司通〔2018〕18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市局、市律协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8日,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3月19日至3月2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复查。3月26日至月底,市局、市律协分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主要查看律师事务所教育活动计划安排、会议记录,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诚信执业示范岗活动以及业务学习研讨等情况的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主要查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支部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日常组织生活开展及党支部、党员作用发挥情况等,是否存在应建党组织而未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而未转的情况。查看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情况。(备注: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所、无党员律所此项不检查。)
(三)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如是否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律所管理制度,以及律所统一收案收费、信息化应用以及投诉查处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卷宗归档等情况。备注:(按2017年度归档卷宗总数的1%-2%的比例抽查业务卷宗质量。)
(五)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行政人员配备以及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
(二)复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网络检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通知其纠正,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声像资料的留存和文字、信息材料的报送。
(三)抽查。市局、市律协检查组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采取上述方式对部分律所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要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检查评分不达标的律师事务所,将在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中,给予暂缓考核的处理。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复查结束后,须于3月27日前向市局、市律协提交复查的书面汇报,并将材料电子版和声像资料发送至市律协邮箱。
(三)市局、市律协将适时在系统内通报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结果,并抄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具体检查分组情况和检查评分标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联 系 人:刘甫全,电话:65529021
电子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