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律所自查阶段。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各区县司法局复查阶段。3月23日至3月28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方案及复查范围由各县(区)市司法局自行制定,复查方式可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复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并通知其整改。
(三)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抽查。3月29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15个检查组对全市7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律所将由各检查小组联络员与律所直接联系。
二、主要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内部管理及制度落实、人员管理、公益活动、宣传工作以及案卷管理等情况。具体细则详见《案卷评查打分表》与《执业监督检查打分表》。
(一)党建工作情况
对于设立党支部的律所,主要检查律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政治理论与政治规矩学习、党史学习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党建队伍建设、党建活动开展情况等;对于无党支部或属于联合党支部的律所,不检查此项。
(二)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是否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律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法律文书进行倒查)、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检查督导制度等;检查司法行政综合律管平台信息上报工作,以及律所在违法违规案件投诉查处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发展情况、实习律师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情况、行政人员配备以及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情况等。
(四)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法律援助业务情况、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宣传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行为、是否有专职通讯员、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信息、完成临时性宣传工作任务等。
(六)案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管理、业务卷宗归档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运用
(一)分数认定
本次执业监督检查结果共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按照《案卷评查打分表》与《执业监督检查打分表》4:6的得分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得分在70分及以上属于“合格”、得分在60分-70分之间属于“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属于“不合格”。
(二)处理方式
对于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律所,视为检查工作完毕;
对于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律所,将由检查小组现场指出所在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附图文)报送检查小组,检查小组认为其整改有效的,视为检查工作完毕;
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律所,将由市律协统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完结后,由检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视为检查工作完毕;复查得分在60分-70分之间的,需按照“基本合格”的情形进一步整改;对经过整改后,复查仍不足60分的,视为可能存在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行为,将移送至合肥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视检查情况通报抽查结果。处于整改期间的律所,将暂缓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在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体职责,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时查摆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将各项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在第二阶段复查阶段结束后,须于4月2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复查工作报告》。
合肥市司法局联系人:曹昕怡 0551-65622153
合肥市律师协会联系人:曹慧康 0551-63631339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