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司法局召开动员会,对合肥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施友树处长、律师管理处刘和兴副处长作培训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逸枫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律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协负责人,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律管科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刘晓文局长在讲话中对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对合肥刑事审判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信任,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二要争取重视、加强配合。要和人民法院加强协调,完善问题协商、信息通报、数据共享、业务对接等各项机制,促进试点工作有效推进。要共同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三要健全机制、规范运作。要把试点工作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着力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做到应援尽援,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成效。要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努力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法律帮助不缺席。要严把法律援助质量关,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刑事辩护的质量。四要强化领导、督促检查。要将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内部督查,确保被告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做好宣传,认真总结各地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工作制度和模式。
施友树处长在培训中阐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试点目的,指出了六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是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值班律师制度之间的差异和联系;二是组织律师参与试点工作时注意点、线、面的结合;三是保障工作要动态跟进;四是与法院的沟通配合要细致紧密;五是办案补贴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有所区分;六是做好总结,案例库上报完成情况今年纳入年度考核。
刘和兴副处长梳理了司法部对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具体脉络,通报了我省律师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传达了司法部“三项工作”推进会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介绍了我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实施办法的基本考虑与主要内容。
会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分别解读了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合肥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