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市中院、市司法局印发《合肥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简化受理和指派流程,完善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员,压实任务,狠抓落实。二要加强协调配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调,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强化督促检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内部督查,确保被告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将适时开展检查,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不到位、推诿不负责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10月,最高法和司法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8个省(直辖市)试点;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并选择在合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安排,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时间为一年,试点工作情况,将每半年报省高院、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