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律协〔2018〕3号
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市律协监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5日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推进市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督促两专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考核,是指依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2017年度市律协两专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两专委员会主任委员(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代表专委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励先进为目的,重点考核各委员会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 两专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工作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工作考核分*70%+民主测评分*30%)
第六条 依据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本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情况;
(二)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委会活动情况;
(三)每次活动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做好活动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四)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五)完成会长办公会、市律协秘书处交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其他考核事项。
第七条 依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对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情况;
(二)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委会活动情况;
(三)吸引本市非委员律师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推动本专业律师业务的开展与服务水准的提升情况;
(四)每次活动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做好活动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五)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六)完成会长办公会、市律协秘书处交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其他考核事项。
第八条 两专委员会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标准为:
(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60分(含60分)至85分,为合格;
(三)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监事长办公会向会长办公会反馈。
第十条 本方案由市律协监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考核评分表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