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5   查看次数:3902

合律协〔2018〕3号

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市律协监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5日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推进市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督促两专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考核,是指依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2017年度市律协两专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两专委员会主任委员(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代表专委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励先进为目的,重点考核各委员会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  两专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工作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工作考核分*70%+民主测评分*30%)

第六条  依据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本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情况;

(二)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委会活动情况;

(三)每次活动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做好活动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四)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五)完成会长办公会、市律协秘书处交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其他考核事项。

第七条  依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对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情况;

(二)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委会活动情况;

(三)吸引本市非委员律师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推动本专业律师业务的开展与服务水准的提升情况;

(四)每次活动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做好活动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五)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六)完成会长办公会、市律协秘书处交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其他考核事项。

第八条  两专委员会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标准为:

(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60分(含60分)至85分,为合格;

(三)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监事长办公会向会长办公会反馈。

第十条  本方案由市律协监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考核评分表

图1.png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评分表

图2.png

CopyRight © 2023 合肥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3014504号-1 电话:63631329(实习) 65626130(执业) 63631317(投诉) 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投诉:0551-636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