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中的律师事务所遴选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律师事务所)及相关附件,并提交其他与涉外业务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018年1月26日前上报至市司法局214室。
备注:外地在合肥设立的分所不能申报。
联系人:李赟;
联系电话:65612403;
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附件: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pdf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