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市律协多举措力促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转发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传达《意见》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多条指导意见力促律师事务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引导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负责人、合伙人对律所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晰负责人、合伙人在管理方面的职责;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同时,建议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视情节对其负责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统一收结案和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函件、介绍信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保管要求,确保文书、印章使用与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实现对应和统一。同时,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律师办理的非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加盖印章、出具函件、介绍信,不得为本所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违法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另外,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
三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在律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公布市律师协会监督电话。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并载明收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杜绝律师私自收取费用。
四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网络言行的教育、提醒和监管,严格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要求,切实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规范报送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相关重要信息。同时,明确将各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意见》、落实管理责任等相关情况,纳入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