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司通〔2022〕4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皖司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管理责任。要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晰负责人、合伙人在管理方面的职责;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要严格落实《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负责人视情节作出行政处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统一收结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规范案件受理、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归档;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履行行为;要明确印章、函件、介绍信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保管要求,确保文书、印章使用与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实现对应和统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律师办理非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加盖印章、出具函件、介绍信;不得为本所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违法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三、健全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公布市律师协会监督电话:0551-63631339。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请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市律师协会备案(秘书处会员部),此后每年1月30日之前重新报送备案一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并载明收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落实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制度,杜绝律师私自收取费用。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鼓励各律师事务所申领统一的收款码。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网络言行的教育、提醒和监管,严格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要求,切实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规范报送相关重要信息。
六、各律师事务所落实管理责任情况,纳入执业监督检查内容。
七、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反馈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 市司法局 刘甫全 0551-65626238
市律师协会 曹慧康 0551-63631339
附件: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pdf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2年8月29日
抄送: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