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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2   查看次数:2123


各县(市)区司法局、工商联,各开发区政法办:

为推动公司律师制度在更大范围落实落地,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决定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宪法;

(二)在经营状况、劳动保障、企业信用、纳税信用、个人守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设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具有3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

(四)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五)能够建立管理公司律师的相应制度;

(六)不属于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试点所需材料

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承诺;

(三)申请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部门设置情况(包括部门名称、职能等);

(四)申请企业具有符合担任公司律师的名单(附件2);

(五)申请企业对单位公司律师的管理制度规范。

三、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试点条件的民营企业,向市工商联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准备一式四份;

(二)市工商联会同市司法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市工商联将同意试点的企业材料及《申请表》报省工商联进行审核;

(三)省工商联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市工商联;

(四)获批试点的民营企业,按照《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7〕82号)有关规定,统一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四、监督和管理

(一)试点民营企业的法务部门为本单位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履行对企业内公司律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司律师档案,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联系人:市工商联   陈焱垚  63546571

        市司法局   曹昕怡  65622153

 

附件:1.安徽省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申请表.doc

      2.申请担任公司律师名单.doc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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