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的“单位责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统筹做好律师执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本所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闭环管理;要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测温以及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工作。
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鼓励党员律师在疫情防控中讲奉献、作表率,积极参加有关单位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涉疫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充分彰显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律师要带头落实防疫要求,带头接种新冠疫苗和加强针,带头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多辟谣,带头不聚集、不聚餐、不扎堆,带动家人和身边群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在按规定向属地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属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师协会报告。
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市律师协会将随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暗访督查,并视情进行通报。同时,将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各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2年4月6日前按照属地分别报送至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同时抄送至市律师协会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联系人:谭克文(63631336)。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