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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8   查看次数:3130


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广泛性和规范性,现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愿参与法律援助值班的律师,需执业满一年后,填写《法律援助值班志愿申报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向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窗口运行状况统筹安排值班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主要为劳动争议类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鼓励从事相应专业类型案件的律师,在确保有时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下,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备。

二、律师在日常接待咨询中,发现接待的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引导协助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案件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按照“收办合一”的原则,由该律师承办该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不作人为干涉和调节。

市法律援助中心鼓励律师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接待法律援助对象,多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志愿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职业规范;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费用。

志愿律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或被受援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或虽未经查证但被多人多次投诉的、或被受援人选择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等情形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取消其志愿律师身份,不得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广大律师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请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讲解办理程序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的操作。同时,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请律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熟悉和掌握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管辖范围。

五、各县(市)区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的审核、办理由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按流程处理,广大律师可以直接与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咨询。

六、律师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存在违反律师执业相关规定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王蕾,电话:65626182;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刘甫全,电话:65626238。

 

附件:1.合肥市法律援助值班志愿申报表.docx

2.法律援助的范围.docx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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